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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延长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期限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延长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期限的公告


  由于今年5月12日四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部分地区的申请材料报送时间推迟近1个月,影响了我部原定的评审工作安排。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请示分管部长同意,将我部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决定期限延长10个工作日,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审结果公示时间调整为2008年9月23日,作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决定时间调整为200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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