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七、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防控

  广西、云南、新疆、内蒙古、西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区要加强边境地区巡查和疫情监测,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针对近期境外相邻地区发生的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非洲猪瘟及亚洲I型、A型口蹄疫疫情,要及时建立紧急免疫隔离带,并会同有关部门关闭畜禽及产品边贸、互市市场,禁止过境放牧,禁止进口相关畜禽及产品。同时,做好应对境外疫情传入的各项防控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等有关单位要及时收集、分析国外重大动物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八、进一步落实防疫责任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免疫、监测、报告、应急处置、检疫监督等工作责任体系。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县、乡两级要按乡、按村、按户落实防疫责任,要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防疫一线。对不履行职责,防疫措施不落实,导致疫情发生和扩散蔓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九、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秋防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监督指导,抽调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兽医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免疫档案的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地区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责任制的建立和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推动防疫资金、物资和体系建设等问题的解决,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地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我部将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附后),组织对各地进行全面检查。

  附件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价指标体系

  省  级

1.防控工作部署

  1.1 会议部署和防控文件下发情况:针对春季、秋季等关键时期防疫工作要有部署、有要求。

  1.2 落实国务院部署和要求情况:对国务院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会议等要认真贯彻落实。

  1.3 落实农业部安排和要求情况:对农业部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的通知、会议等要认真贯彻落实。

2.经费落实

  2.1 疫苗配套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疫苗配套资金,专款专用。

  2.2 扑杀补助经费落实情况:按照国家政策落实扑杀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