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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秋冬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


  6.4 报告:按规定及时进行快报、月报、年报

7.工作报告

  7.1 监测: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7.2 免疫:要固定人员,按规定报告疫苗到位、发放和免疫进展等情况。

  7.3 其他按规定报告

8.村级防疫员

  8.1 人员设置:畜牧养殖村至少每村1名村级防疫员

  8.2 制度:建立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

  8.3 经费:按国家正常落实村级防疫员补贴经费

9.开展防控措施落实督促检查情况

  9.1 制度:建立督促检查制度

  9.2 督促检查开展:每年至少组织2次督促检查活动

10.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0.1 制度建立:要分别建立疫情报告责任制、免疫责任制、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责任制。

  县  级

1.免疫

  1.1 档案:按规定建立免疫档案

  1.2 储存设备:应该有冰箱等冷链设施储存疫苗

  1.3 培训:每年定期派人参加省和地市组织的免疫技术培训,对乡镇和村级防疫员定期组织免疫技术培训。

  1.4 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2.1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对每一起重大动物疫情均能按要求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2.2 日常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开展日常流行病学调查。

  2.3 疫情测报站/边境疫情监测站工作:疫情测报站和边境疫情监测站所在县市应制定测报展管理规范,按照农业部和本省(区市)下达的任务开展监测工作。

  2.4 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报告:明确专人,按照规定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

  2.5 实验室监测记录: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要有实验室原始监测记录,建立专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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