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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高级法官等级选升标准(试行)》的通知

  2.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24年的,或者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高级法官。
  3.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工作年限满28年的,或者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高级法官。
  4.其他副厅长级法官,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5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高级法官。
  (三) 处长级的法官
  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任二级高级法官时间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12年,或者任二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的,可以选升至一级高级法官。
  2.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任现职级时间满10年的,或者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8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高级法官。
  3.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2年、任现职级时间满3年、工作年限满22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4.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庭长及部门领导正职的审判员、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24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5.其他处长级的法官,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3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28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6.处长级的法官,任一级法官时间满2年、任现职级时间满2年、工作年限满18年的,或者任一级法官时间满4年的,可以选升至四级高级法官。
  (四) 副处长级的法官
  1.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6年、任现职级时间满14年的,或者任三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的,可以选升至二级高级法官。
  2.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4年、任现职级时间满6年的,或者任四级高级法官时间满10年的,可以选升至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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