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落实建设计划,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此次人民法庭专项建设的规划一次性下达,分三年逐年落实, 2005年度的重点是解决无房的人民法庭的建设问题,各有关法院要按此要求积极做好准备,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紧落实人民法庭的建设用地。根据规定,中央投资用做人民法庭建设的土建工程,建设用地及其他有关配套设施由地方解决,对建设用地不落实的,中央投资的资金将不予支付。因此,凡纳入2005年专项建设计划的人民法庭的建设用地必须落实,人民法庭建设用地属行政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必须属于法院所有。对于尚未落实好建设用地的人民法庭,有关高级法院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落实,决不能因为建设用地不到位而影响到建设计划的落实。
(二)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配套资金。此次中央拨出专款是要解决目前不具备办公办案条件的中西部人民法庭的建设问题,各有关法院必须加强对中央投资资金的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绝不允许将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偿还以前因基本建设等原因而产生的债务。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人民法庭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能盲目求大,此次建设绝不能再产生新的债务。对于编制人数较多的人民法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必须要有地方配套资金的保证,不得负债搞建设。
(三)健全管理措施,严格建设资金管理。各高级法院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一整套相关的管理制度,在资金审批、资金使用、账户管理、基建统计、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起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制度,精心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高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的力度,对于建设用地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计划项目不能进行建设,保证人民法庭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四)做好建设项目的设计与招标工作。根据发改办投资〔2004〕2313号文件的要求,此次人民法庭专项建设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设计建筑式样,供项目单位选用。各高级法院要积极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经选定的设计单位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建设需求,适时组织法院系统有关专业人员对设计式样进行讨论和评审,保证设计式样符合法庭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既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又体现出现代司法理念,使设计方案经得起推敲和检验。要认真做好地(市)统一招标工作,在建设中要明确指导思想,用科学发展观认识和解决问题,确保人民法庭的建设一次到位,长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