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结合,注重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
2.努力增加造林面积。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四旁植树、低产林改造等多种形式,多管齐下,加快造林步伐,努力扩大森林面积。既要重视重点基地、重点工程体系的建设,又要注意面上一般的、分散的造林。做到点面结合,充分发挥全社会各方面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同时,对采伐迹地要保证及时更新,做到当年不欠帐,逐步还清过去的欠账。
3.保证质量,讲求实效。重视集约经营、工程造林,实行科学管理,切实做到适地适树、良种壮苗,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推广适用科研成果,提高造林质量,保证造林绿化取得实效。还要加强抚育间伐,加强林木管护,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地生产力。
4.提出任务与落实措施相结合。不但要提出明确的造林绿化奋斗目标,而且对实现目标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投入,也要有明确要求和具体的安排,以保证造林绿化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还要从组织领导、宣传动员、责任要求、督促检查、综合服务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使造林绿化规划任务明确,措施配套,能够实施。
5.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全国人大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的造林绿化进行统筹规划,全面加以安排,分项落实任务,切实做到全民动员,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各行各业一起上,使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投入到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中去。
(三)规划的奋斗目标
从1989年到2000年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目标如下:
造林总面积和新增森林面积:12年规划造林总面积5716.5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957.9万公顷、飞播造林616.0万公顷、封山育林1142.6万公顷,年均造林面积476.4万公顷。到本世纪末,新增森林面积3958.5万公顷,其中用材林1651.4万公顷、防护林1238.5万公顷、薪炭林411.6万公顷、经济林602.0万公顷、特用林55.0万公顷,分别占新增林林总面积的41.7%、31.3%、10.4%、15.2%和1.4%,年均新增森林面积329.9万公顷。全国森林覆盖率由12.98%增加到17.1%,平均年增0.34%。
造林绿化其他各项规划指标是:
采伐迹地更新:1254.3万公顷,其中人工更新611.3万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更新226.8万公顷,天然更新416.2万公顷。
中幼龄林抚育:3960.7万公顷,年均330.1万公顷。
种苗基地建设:新建种子园0.9万公顷,新建母树林4.6万公顷,年产良种150万公斤。年育苗面积稳定在26万公顷,生产合格苗木200亿株。
义务植树:年均参加人数6.1亿人,植树总株数262.1亿株。
城市和村屯绿化:大中城市绿化总面积达49.5万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0.6%,村屯绿化达标数为90%。
公路绿化:公路总里程100万公里,其中可绿化里程60万公里,已绿化里程36万公里,规划期内完成24万公里,实现可绿化路段全部绿化。
铁路绿化:铁路宜林路段3.4万公里,已绿化2.2万公里。规划“八五”期内基本完成1.2万公里的绿化任务,“九五”期内加以完善。
到2000年造林绿化的分阶段目标:“七五”计划后两年全国造林面积1228.9万公顷,新增森林面积772.5万公顷;“八五”计划期间造林面积2628.8万公顷,新增森林面积1813.2万公顷;“九五”计划期间造林面积1858.8万公顷,新增森林面积1372.8万公顷。
二、规划的总体布局和建设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