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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国家法官学院西部地区法院院长培训班上的讲话(节录)--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若干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在国家法官学院西部地区法院院长培训班上的讲话(节录)--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若干思考


  世纪之交,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这意味着我国的民事审判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新世纪民事审判工作描绘出一幅新的蓝图,展示民事审判工作的未来远景,表明了我国民事审判的新发展,反映了时代对民事审判的新要求,标志着民事审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民事审判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意义。
  什么是现代民事审判制度;为什么现在要提出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如何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这是研究这一制度所必须回答的问题。下面结合审判实践提一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与理论和实务界的同仁们共同探索与思考:
  一、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
  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内涵是什么,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问题。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应当是坚持法治,保障民主,民商合一,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民商审判相适应的审判制度。
  (一)坚持法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党的十五大确定治国的基本方略,并经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定载入了宪法。提出并实施这一方略,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执政和治国方式的重大变化,它向人们昭示:我们的国家将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历史性转变,这不仅是改变了建国五十年来的治国方式,而且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法治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权益的有力保障。法律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调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终、最有效的手段,同时一些社会道德规范也在法律中作了规定,比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信用、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等。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坚持法治,必须把民事审判工作作为法治工作来对待。我们必须首先强调民事审判工作是法治工作,同时,这项工作又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规范相统一。因此在强化法治的同时,需要兼用德治,以利于更有效地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整各种民事关系。只有坚持把法治放在民事审判的首位,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才能说真正把民事审判工作提高到法治工作来认识和对待。
  (二)保障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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