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树立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以人为本的观念。民事审判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论过去分几个庭审理多少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是当事人通过行使诉权实现其民事权利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以人为本,保护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必须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发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高度重视民事权益的保护,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平等原则;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制止权利滥用原则。审理民事案件不仅要重视实体上的保护,以实现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的,同时要重视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实现程序公正。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个是请求权,一个是处分权。对这两项权利,有些审判人员往往重视不够,往往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或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对当事人处分自己权利的,进行不当干预,甚至强求其接受某些没有提的诉讼请求。诉讼的独立价值主要是指只有正确地适用诉讼程序,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诉讼程序如同审判权一样,只能由法院审理案件时适用和行使,这也是诉讼程序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和法律的权威性的独立价值。
三是树立重视诉讼效益和效率的观念。现代民事审判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知识时代的要求而建立,这就需要讲效率、讲效益,市场经济是效益、效率经济。如前所述,提高效益、效率,对人民法院来说,就是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以最小的投入实现自身的权利。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就要求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
(三)改革要深化
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是改革深化的必然结果,同时又要在改革中去不断完善。审判方式改革仅仅是改变了审理案件的过程和方式,现在应当把着力点放在实现司法公正这一根本目的上,把审判方式改革作为体制创新和审判机构科学运行的切入点。审判方式改革也是从过程开始、循序渐进的。提出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既是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认识的不断深化,更有体制的创新。过去改革的经验要很好地总结,但更要发展、创新。
(四)队伍素质要提高
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现在中国法官在世界上数量是最多的,但不能不承认,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综合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承担的重任还有很大差距。新形势下的法官,既要政治坚定、学法有成、刚直不阿、清廉如水,又要有综合素质,既精通法律,又了解社会各个学科。此外,法官形象也十分重要,法官必须具备人格魅力,做到形象公正,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所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建立现代民事审判制度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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