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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部科技计划管理试行办法

 1.新产品是指产品结构、性能、原材料工艺路线、技术特征、设计装潢等比老产品有显著区别或提高,过去从未试制和生产过的产品,可列入国家和部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省、市(区)的新产品可列入自己的试制计划。
 2.中间试验是科研成果推广到生产应用的重要环节。有些科技成果经过技术鉴定,认为必须进行中间试验后才能正式投产的项目,可列为中间试验项目。中间试验应符合一定的条件,能为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经济数据。中试批量产品的经济收益,仍应作为科研单位的科研试制费用。
 3.重要科学研究是指发展轻工业生产建设迫切需要的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4.工业性试验和技术开发是指在技术成熟的基础上进行工业化生产的中间环节,给工业化生产提供定型设计,能够大幅度地发展生产,提高产品的一级品率、合格品率、出口产品的高档品率等。这些项目完成后,能够使企业和国家增加收益。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在企业中进行。

四、 科技计划编制程序


 1.部科技计划包括国家项目和部项目。国家项目根据各地轻工业部门上报计划由部向国家科委推荐,或省市区科委根据地方轻工业部门计划向国家科委推荐,由国家科委选定。
 2.省、市、区轻工业厅、局根据轻工科技发展规划和当前、当地生产需要,每年八月底以前随时向部申报建议列入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目的意义、市场预测、承担单位、经费、物资预算等,同时报送省市区科委和有关部门。
 3.部根据省、市、区轻工厅、局所报计划项目与部有关专业部门协商平衡、选定科技项目,在每年九月底前提出下年度的科技计划和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名单,于每年四季度召开科技工作会议或用其他形式与省市区轻工业厅、局商订初步计划,正式编制下年度轻工科技年度计划,并下达各省、市、区执行。
 4.凡列入部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尽量做到方向明,选得好,选的准。技术路线要与我国综合工业水平、综合科技水平相适应,中间试验的规模大小要适当,同时考虑成果推广的条件。承担项目的单位在一个月内要提出计划任务书,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要提出合同文本草案(合同内容另定,有合同文本的不再要计划任务书),经主管局审核报部。
 5.部对承担项目的单位报来的合同文本草案要认真审定,然后根据成熟程度签订合同。

五、 组织科技项目计划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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