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九八一年十月二十九日国务院批转)
今年四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工业交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和实行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半年来在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在全国许多地方迅速展开,形势很好,效果显著。
一、 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内容、原则和形式
经济责任制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企业、车间、班组和职工,都必须层层明确在经济上对国家应负的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各项专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国家提供优质适销的产品和更多积累;它要求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把企业、职工的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同经济利益联系起来,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有奖有罚,克服“吃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它要求必须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使企业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实行经济责任制一定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要组织生产,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造成产需脱节,特别要保证市场紧缺的微利产品和小商品的生产;二是必须保证产品质量,不能粗制滥造,向消费者转嫁负担;三是成本只能降低,不能提高;四是要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逐年有所增长;五是职工收入的总水平,只能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稳定增长,个人收入不能一下子冒得过高,要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六是必须奖惩分明,有奖有罚;七是必须加强领导,加强国家监督,要有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作保证。
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抓好两个环节。一个环节是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国家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解决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的问题;另一个环节是建立企业内部的经济责任制,处理好企业内部的关系,解决好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前者是前提,后者是基础,互相结合,相辅相成。
国家对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目前在分配方面可以基本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利润留成,二是盈亏包干,三是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基数利润留成加增长利润留成:这种办法适用于增产增收潜力比较大的企业。但确定每年利润的基数,也可将原来的“环比”办法改为按前三年平均利润数来计算。(二) 全额利润留成:这种办法适用于生产正常、任务饱满、利润比较稳定的企业。留成比例按照前三年企业实际所得(包括基数利润留成和增长利润留成)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