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指导和监督企业资金的使用。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可以同折旧费、大修理费结合起来使用,在保证正常设备维修的前提下,重点用于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节约能源,治理“三废”等。重要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列入国家和地方计划,保证必要的物质条件。分散在企业里暂时不用的资金,银行要通过各种办法筹集起来,有计划地支持企业的技术改造,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企业要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银行等部门报送自有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是要加强财经纪律的检查和监督。主管部门要配合财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两次。对大中型企业要尽快派驻财政驻厂员。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所取得的非法收入,一律追回,并根据情节轻重,处理有关人员。
(五) 要继续抓好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
六千多个扩大自主权试点的企业,大都是重点骨干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行经济责任制中,必须首先抓紧抓好这批扩权企业,进一步扩大试点内容,完善试点办法,发挥它们更大的作用。原定利润留成办法已经到期的企业,可以按原定办法执行,也可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新办法继续试点。尚未到期的企业,原则上应继续按原定办法执行,情况有较大变化的,由主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变通办法妥善处理。
目前面上实行经济责任制的企业,主要是在分配上扩大了企业的财权,这些企业凡是条件具备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扩权文件和国家经委、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十个部门联合通知的规定,逐步扩大其它方面的权限。
(六) 要促进工业改组和联合。
企业的潜力很大,但是更大的潜力还在于把企业合理地组织起来,实现工业组织结构的合理化。实行经济责任制,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眼前利益,继续搞部门分割、地区封锁。要从全局出发,积极推进工业改组和联合。
按局、公司为单位实行利润留成或包干的,对所属的基层企业采取哪一种形式,可由局、公司确定。行政性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实行经济责任制,向企业性公司过渡。主管局要把一些权力下放给公司,局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要解决好局、公司、基层企业的经济利益关系。公司内部要严格实行分级核算,避免“吃大锅饭”。公司必须维护和尊重基层企业的自主权,基层企业要服从公司的统筹安排和专业化改组,以利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七) 改革要同步配套,有关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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