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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管理条例(试行稿)

 第八条 做好生产调度工作。
  (一)根据年、季度企业计划,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均衡生产,保证顺利实现各项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二)抓好生产调度工作,旺季着重抓好短期调度,特别是日调度工作,企业要建立和健全生产调度网。调度工作形式:一般是开好调度会。同时要坚持深入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推广。

第三章 生产管理

 第九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坏,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信誉。
必须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屠宰、加工工艺操作规程,健全卫生、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
 第十条 加强卫生检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农业、卫生、商业、外贸四部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商业部下达的《商业系统畜禽检疫防疫试行办法》和有关兽医卫生检验的规定等,保障人畜安全。
 第十一条 厂长、生产副厂长对企业产品的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负全面责任。企业必须制订各种产品的质量标准,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厂级卫生检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兽医卫生技术人员,负责企业的产品检验、质量综合管理和卫生监督。
  生产车间和班组,对所加工的原料、半成品、产成品的加工质量和卫生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车间主任应亲自抓好这项工作,各班组要有兼职的卫生质量员,配合班组长搞好班组卫生和质量管理。
  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操作和卫生责任制加强自检、互检,从始至终层层把好卫生质量关。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要逐步进行产品的结构改革,扩大分部位、分肥瘦的分割肉和小包装产品的生产比重。积极发展肉禽蛋品的复制加工,增加花色品种,为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根据生化制药的需要,积极做好脏器原料的采摘工作。充分利用畜禽副产品,搞好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 经整顿批准的脏器生化制药生产,凡与加工企业合一的,对内为企业的分厂(车间),对外统称“生物化学制药厂”。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药品生产的特点和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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