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企业应建立技术档案制度,统一管理技术资料、技术书籍和各项技术文件。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工人、技术人员和干部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实行全员培训,建立职工教育制度。制订职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采用多种形式,迅速造就一支又红又专的职工队伍。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业务,学技术,学管理,掌握能胜任工作的业务知识。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 《商业企业职工业务技术等级标准》 定期考核,作为以后调资、晋级的参考和授予技术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企业安全工作必须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对各类仪表、设备必须定期检修校验,各种设备都不允许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对特殊工种(制冷、制药、焊接、驾驶等)的操作,必须经过安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要特别重视冷库安全管理,严防火灾。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 统计、 处理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中型企业要设置总会计师,企业的经济核算和财务工作,要在厂长领导下,由总会计师负责。企业的财会部门除配备主管行政领导外,也要选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和助理会计师,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财会业务,并在总会计师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领导企业的经济核算工作,考核经营成果,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二)按时记帐、结帐,组织编制成本、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财经纪律,支持财会人员行使职权;
(四)组织培训财会人员、班组核算员;
(五)督促财会人员执行商业部颁发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纪律;
(六)签署对外财会报表,保证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第二十五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财务监督,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努力达到优质量、高工效、低消耗、多盈利。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编制和执行成本、财务计划,一切收支都要纳入计划,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