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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管理条例(试行稿)

  企业要严格执行商业部颁发的《八项财务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和各项专用资金的管理,按规定专款专用,不准相互挪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在成本中的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不准乱挤成本,乱支费用。企业应上缴的税金、利润、专用基金,必须及时上交,不准扣留迟缴。合理使用企业留成、基本折旧资金和大修理基金。企业或主管部门集中的大修理基金,应全部用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 企业要加强固定资金管理,购置固定资产和更新、改造,都应考虑经济效益。企业要加强流动资金管理,根据产、供、销情况,制订资金定额,将生产资金、成品资金、储备资金,由财会部门负责综合平衡,统一调度,做到不积压、不浪费,加速资金周转。
 第二十八条 企业要建立和健全经济核算体系。大、中型企业厂部、车间实行成本核算,班组实行定额管理,小型企业实行厂部成本核算。企业应开展利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第二十九条 企业必须加强定额管理。一般应制订劳动、原材料、动力消耗 、
费用、流动资金、物资储备、设备利用等定额,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办法。
 第三十条 企业应实行工商分别核算,工厂不负担商业政策性亏损。畜、禽进厂作原料购进, 加工(或冷却、结冻)的产品, 按核定的出厂价向有关业务经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产品的冷藏,按规定收取冷藏费。小型企业也可以实行收取加工费的办法。

第六章 经济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制,克服“大锅饭”的弊病。肉类加工和冷藏企业仍执行利润留成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形式和办法要参照工业企业的规定办,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第三十二条 实行经济责任制要摆正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关系,兼顾三者的利益,并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防止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要保证产品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乱摊成本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处理好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的关系,积累和消费的关系,职工多得必须在国家增收的基础上并要瞻前顾后,照顾左邻右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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