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社队财务,要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试点之后有计划有步骤分批进行。已经搞过试点的,今冬明春即可向面上开展,尚未试点的,要先集中力量搞好一批试点,争取在一两年内全面整顿一次。
县级领导同志应亲自动手, 做好具体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是对县社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明确指导思想,解除顾虑,树立信心;二是认真组织力量,抓好试点工作取得经验,摸清具体清况,据以订出切实可行的全面整顿规划;三是分批培训参加整顿工作的社队干部和财会人员;四是在分批铺开中,抓点带面,及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进行验收,使整顿工作收到应有效果。
整顿社队财务,要同落实生产责任制紧密结合,按照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类指导。 对实行包干到户的队, 要分别清理好集体统一管理的和分户负责管理的固定资产,以及粮食物资、现金存款和债权债务;解决好集体财产今后的管理和使用问题;结算好社员上交各项粮款的帐目。在清理的基础上建立新帐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
对大队、生产队的财务整顿,可以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按公社分批进行,也可以在一个公社范围内,按大队分批进行。领导班子强、财务管理好的队,可以依靠他们自己搞;对一般队,县、社要及时检查指导;财务混乱的队要派人帮助。
大队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整顿,可以同大队、生产队的整顿一道进行。公社及其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整顿,一般以放在大队、生产队整顿之后,由县统一安排进行为宜。公社的企事业情况比较复杂,如果一两年整顿不完,可以适当延长。有些县如公社企业不多,而且有力量,也可以同大队、生产队一起整顿。
社队财务的整顿工作,一定要保证质量,逐级进行检查验收。完成一批,检查验收一批,防止走过场。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社队,都要派人帮助,作好补课工作。
三、对清理出来的经济问题,要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
1. 对于固定资产、粮食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盘亏盘盈的处理, 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 一般不追究个人责任,对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要查明原因,酌情赔偿。
2. 对于虚打收入,或将当年生产费开支转到下年度结算,造成“超分配”的,原则上要扣回来。对于因自然灾害,经上级批准的“超分配”款,可以从社员生活基金或公积金中冲销。
3. 对于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吃喝浪费以及高工分、高补贴等,主要是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要求今后切实改正, 一般不搞经济退赔。对于那些借机谋私取利,数量大,有民愤的要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