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前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说明检查意义及识别视标的方法,检查中要求学生们不偷看、不背表、不眯眼、不揉眼,如果发现被检者一时觉得视力模糊,可允许休息一至二分种闭一下眼或望远一会再查。
(2)学生刚下课, 参加剧烈运动或劳动后, 不要马上检查视力,应休息片刻再进行。
(二)近视力检查:
1.近视力表使用E字形近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视力表应平正无污渍。
2.检查方法:
(1)检查时要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
(2)近视力表一般放在眼前三十厘米处,能看到一点零以上的视标,如不能辩认,也可将视力表放远或移近直到被检者看清表上一点零以上的视标为止,但须注明距离,如二十厘米处能看到一点零则记1.0/20厘米,其他具体要求同远视力检查法。
3.注意事项:
(1)近视力检查是对远近视不良的学生,两眼均须分别检查。
(2)在三十厘米处能辩认一点零或以上更小字行皆为正常视力,如不到一点零则为近距视力不良。
(三)近视眼诊断方法:
(一)、远视力与近视力结合的检查法:
凡远视力不良(不到一点零)而近视力正常的,一般可初步定为近视眼。如远近视力皆不良,则可能为远视眼或有其他眼病,需要到医院进一步检查。
(二)插片和排镜检查法:
对初步确定为近视眼的,还须作插片检查,以进一步做出诊断(保健教师操作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进行)。
1.应用工具:
凸透镜片(+)五十度开始和凹透镜片(-)五十度开始分别检查(插片,作为了解近视程度,不作配镜度数用)。
2.检查方法:
(1)令被检查者坐在距远视力表五米处。
(2)先检右眼,后检左眼,令被检者以纸板轻轻遮住一眼分别进行。
(3)检查者以凸透镜置于被检者眼前, 并嘱被检者看远视力表, 如能被主观接受(即比不戴镜片前清楚)而感觉视力增进的,可初步定为远视。
(4)如果加戴凸透镜片,反使视力下降,则可改用凹透镜片,如视力增进可初步定为近视。
(5)凡远视力不良,加戴以上凸凹透镜片皆不能增进视力,则可能患其他眼病,须介绍到医院检查。
(6)凡插片而认为是近视眼的, 则应列为防治对象, 特别是视力不良不久的病例(新发病例)。据调查,有很多属于假性近视(功能性调节性近视),是由于不注意用眼卫生,眼调节紧张而引起的结果,这些病例须进一步用雾视法检查诊断,看其是否属于假性近视的范畴。
(三)雾视诊断法(适用于医务人员或有条件的保健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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