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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在山东省人民法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依法维持 慎重改判 强化调解 严格发回

  三、关于民一庭的办案规则问题
  在座的都是主管民一庭的院长和民一庭的庭长以及法庭的庭长,我来到民一庭以后针对最高法院党组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民一庭的审判工作实际,提出了民一庭的十六字办案规则,就是“依法维持、慎重改判、强化调解、严格发回”,得到了民一庭其他领导和全庭同志的拥护。正式下来讲,这还是第一次。
  第一是强化调解。强到什么程度,强到最强。为什么要强化调解?刚才郝副院长在报告中已经作了详实的说明。现在我们讲的是能调则调,调解不了才判决。最近肖扬院长要专门讲调解的问题,不久还要在《求是》杂志上发表关于调解的重要文章,请大家注意学习。最高法院民一庭首先带头,今年第一季度审结的案件共16件,调解结案8件,调解结案率达50%,在《人民法院报》今年4月29日头版头条专门刊登了一篇文章并配发了评论,这是肖扬院长亲自批示刊登的。调解有很多方法,最根本的一个问题就是拉近和当事人的感情,拉近和当事人的距离,和当事人有感情了,距离缩短了,他相信你了,调解成功率就高了。对调解有些同志还认识不到位,认为是那些写不了判决的才搞调解。那些没文化的法官才搞调解。这些认识是不对的,应该看到调解是更高水平的审判,调解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调解是案结事了的最好方式,调解是社会和谐的有利武器,调解结案从根本上平息了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同志们一定要提高认识。我们也将不断推广好的调解经验。大家有好的调解经验和方式请及时向我们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于调解能力强的法官评优评先,民一庭去年的调解能手,我们给他报功。去年,最高法院个人三等功一共有两个,其中就有我们庭这个调解能手。在调解的过程中,庭长、院长该出面的就出面,我们出一下面就有利于解决纠纷,有利于平息纠纷,有利于使他们信任,使当事人切实感到法官是在为他们着想,我们法院是真的想为解决他们的纠纷而进行调解,这就是加大力度,这就是强化调解。
  第二是依法维持。依法维持是由依法改判转变来的,过去我们经常讲依法改判,现在要转变为依法维持。这个问题主要是讲给中院和高院听的。这里面有几个含义:1.我们要相信一审的法官,一审法院的法官、庭长和主管院长他们能够尽心尽力地去依法办案,一个基本点是我们要相信下级法院。2.如果判决有毛病又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可以在二审判决中进行修正,修正以后能够维持的维持下来。3.案件一审和二审是有区别的,二审尽管强调开庭但是他跟一审的法官、法庭和事发地及当事人的距离还是不一样,尤其是涉及三农、赡养扶养、婚姻家庭或者是劳动争议的纠纷,二审的开庭仅仅就是和当事人在庭上见一面,很多情况不是那么了解或者说不是了解得那么透彻,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办案,一审判决自有他的道理,我们考虑到能维持的尽量维持。另外,每个法官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只要没有根本性错误,属于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就不要轻易改判。4.我在立案庭和审监庭都当过庭长,经常遇到一些当事人拿到若干份判决、裁定,相当一部分在审查之后感到,如果当初维持一审,几级法院共同做工作,形成合力,这个案件早就定分止争了。很多上诉、上访、申诉、再审是我们法院自己造成的。总之,要尽量在维持原判上做文章,有的案件维持下来了,当事人也就这样了,你翻来覆去,改来改去,当事人不知道哪个是对的,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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