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5年9月23日和2006年8月21日下发了《
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和《关于人民法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这两份文件对于我们认真做好人民法庭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我国,90%的人民法庭在农村,因此,必须要以农村工作来确定人民法庭的工作重点。当前,人民法庭工作最重要的是贯彻落实三个面向,即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这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面向,在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进一步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按照《
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全国需要实行直接立案的人民法庭为6941个,现在已经有6520个人民法庭实行了直接立案,占总数的93.93%。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得到了很好地贯彻落实,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但是,仍然还有400多个法庭没有完成直接立案,这项制度还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争取尽早解决人民法庭尚未直接立案的问题。
--进一步推行人民法庭巡回办案制度。目前,全国共设立巡回审判点11,220个,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判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人民法庭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对交通虽然比较方便,但在农忙季节,或者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的,如赡养、人身损害或者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人民法庭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
--进一步强化对涉农案件的审理工作。在审理涉农民事案件工作中,要强化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提示和释明,引导他们正确行使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要真正落实诉讼费用缓、减、免的规定,让经济上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以亲民、爱民、为民的态度及时审理涉农民事案件,对与农民切身利益和农业生产发展密切相关的案件,要依法积极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先行判决等方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要注意弘扬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道德风尚,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审理案件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文明审判工作。人民法庭要把规范审判行为、文明审判用语作为一个重点。从现有的一些上诉案、上访案和申诉案看,案件的实体处理和法律程序并没有问题,但由于法官的工作态度不好,甚至对当事人冷、横、硬,而激起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并引发不必要的上诉和上访。因此,必须把文明办案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常抓不懈。在办案中对待当事人要注意耐心听他们的陈述,耐心答他们的疑问,耐心回他们的来信,坚决避免因态度恶劣而引发司法不和谐、社会不稳定的现象发生。
六、认真抓好对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
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和值得研究的问题很多,下面,我就以
物权法和
劳动合同法为例,就其中应当注意的某些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关于适用
物权法中的一些问题
物权法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全国法院尤其是民一庭系统的法官一定要做好
物权法实施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
物权法、理解
物权法、研究
物权法,把立法规定吃透,把立法原意弄清。此外,还要准确理解《
物权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这也涉及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