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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缴存中国农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例,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信用社而有所差别。具体比例,由人民银行总行商农业银行总行确定。
  第十二条 信用社的资产负债实行比例管理。其比例考核的单位是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允许各地在执行中适当灵活掌握,其幅度由农业银行省级分行提出,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核准。具体比例和计算如下:
  一、信用社发放的各项贷款总额,年底考核不得超过其各项存款加自有流动资金及视同自有资金总额的75%。上述各项贷款总额指各项贷款余额,但不包括信用社用银行支持款发放的贷款余额;自有流动资金包括股金、公积金、信贷基金和专用基金等;视同自有资金包括应付未付利息、应付未付股金红利、暂收款减暂付款的差额等。计算公式是:
  (各项贷款余额-银行支持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自有流动资金余额+视同自有资金余额)×100%
  二、信用社股金加各项基金之和占其贷款总额的比例,在《规定》要求10%的基础上,由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结合本辖区情况,确定上下浮动幅度。计算公式是:
  (股金余额+公积金余额+信贷基金余额+专用基金余额+固定财产基金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
  三、信用社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在《规定》要求20%的基础上,由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结合本辖区情况确定上下浮动幅度。计算公式是 :
  固定资产贷款余额
  --------×100%
   各项贷款余额
  四、信用社发放一笔贷款的最大额度不得超过其自有资金的50%。自有资金包括股金、公积金、信贷基金、专项基金、固定财产基金。计算公式是;
  某一些贷款的最大额度
  ----------×100%
    自有资金余额
  五、信用社的固定资产总额占其自有资金的比例,在《规定》要求30%的基础上,由中国农业银行省级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结合本辖区情况,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固定资产总额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固定资产折旧后的数额或固定资产重置价值;自有资金包括股金、公积金、信贷基金、专用基金、固定资产基金。计算公式是:
  (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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