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生产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增加技术改造贷款的实施办法
(1991年9月7日)
为了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增加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治本清源,防止边生产边积压现象的继续发生,根据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与增加技术改造包括技术开发贷款挂钩(以下简称压贷挂钩)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压贷挂钩的对象
这次压贷挂钩主要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实行。在其它专业银行开户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实行。在其它专业银行开户的国营工业企业,由其总行比照本办法提出实施方案。
二、压贷挂钩的目标
以压缩产成品资金及发出商品、应收销货款资金占用为前提,以实际收回贷款为基础,并以此作为增加技术改造贷款的依据。今年年末全国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发出商品、应收销货款三项资金的实际占用,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压缩到一九九0年末的占用水平以下,其中产成品资金占用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压缩到一九九0年年末的水平,并收回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
三、压贷挂钩的原则
这次压贷挂钩实行“以贷促压,落空扣回”的原则。为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年中可先增加技术改造贷款的投入,但必须完成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并收回相应贷款的任务。凡年末完不成此项压缩任务的,差额一律从一九九二年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中扣回,如技术改造贷款规模不足,可扣流动资金贷款规模或从企业专项基金存款中如数扣回已发放的技术改造贷款。凡超计划完成压缩任务的,可以多压多贷。
为了落实“以贷促压,落空扣回”的原则,这次压贷挂钩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以下简称省、区、市)为计算考核单位,实行统筹安排,谁压谁用。谁减少产成品资金占用,在项目可行的前提下由谁优先使用技术改造贷款。中央企业压缩的归中央企业使用,地方企业压缩的归地方企业使用。省、区、市可以在和行业管理部门协商后,在行业和企业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技术改造贷款当年未用完的部分,可以结转使用。
四、压缩任务的下达和考核
1.压缩三项资金特别是产成品资金占用和收回流动资金贷款任务,采取双线下达、考核的办法。一是由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下达给省、区、市人民政府,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层层落实到企业。二是由工商银行总行下达给所辖省、区、市分行,逐级落实到基层行处。对压缩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也按这两条线分别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