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地区、各级经委(计经委)、工商银行要建立按月考核制度。按月检查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压缩三项资金的工作进度。要重点抓好滞销积压产品的处理和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所辖地区和企业如上月未完成压缩任务,要扣减增批的技术改造贷款规模或下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规模。
3.各地工商银行要按现行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指标月报》的范围和口径,将在本行开户的国营工业生产企业的有关数字按月如实填写,经同级人民银行审核盖章后,逐级汇总上报总行。工商银行总行要将汇总表和分地区情况表按月报送人民银行总行。
压贷挂钩收回流动资金贷款的考核报表及压缩资金占用、收回流动资金贷款的计算方法由工商银行总行另行规定。
五、压缩资金占用的措施
1.全面搞好产品排队,落实压缩任务和措施。各企业要全面清查库存,根据下达的任务,制订出压缩三项资金、归还流动资金贷款的分月计划和措施,报送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
2.各地要把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的任务落实到品种数量上,既要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总额,又要减少积压滞销产品产量,使两者同时实现。
3.企业主管部门要按月检查工作进度,重点抓好滞销积压产品的处理。对那些不执行压产计划,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企业,银行立即停止贷款,有关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4.为有效地促进对滞销积压和超储产品的处理,企业要做到专帐、专人管理。各开户银行要按积压产品的品种、数量、金额建立台帐,同时建立监测报表制度,逐级上报。省、区、市经委(计经委、生产委)、企业主管部门和工商银行要掌握主要品种的处理动态。
六、严肃纪律、反对弄虚作假
各地、各部门要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把该入库的产品不入库,不得将未发出的商品作为发出商品,不得转移库存,填报的有关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压贷挂钩”的资格,银行扣收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并按贷款利率罚款,罚金上缴财政部门,同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行政责任。
七、技术改造贷款的使用与管理
利用压贷挂钩的资金技术改造要遵循三条原则:一是企业要以市场需求为依据,结合企业优势,认真选择项目,确保产品有销路,项目有效益;二是各部门、各地区要有产品结构的调整规划,指导企业扬长避短,统筹安排,防止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上出现新的重复建设,三是技改项目一定要采取新技术,使企业的技术进步达到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1.项目选择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