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的经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是继续做好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的首要任务。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办法,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于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有关加强宏观指导,搞好政策协调,加强企业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科学的优化劳动组合方法,安置富余人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予以肯定,继续坚持实行,及时组织交流;对于比较成熟的经验,可以通过制度确定下来;对于那些符合改革需要尚未建立或者已经建立但并不完善的办法,应该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补充完善;对于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积极态度,依靠党政领导和广大职工群众,排除各种阻力,继续进行试点,不能中途停顿,更不能走回头路。
为了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区、各部门应组织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进行科学论证,共同研究探讨有关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的指导
优化劳动组合的试点工作,应该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渐次进行。根据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经济发达、就业压力相对缓和、劳动制度改革基础工作较好的地区,试点范围可以大一些,可使试点由中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发展,由局部向区域发展。在进行试点时,要特别注意研究总结大型企业和区域性试点的经验。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如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合同化管理、企业职工制度等。经济不发达、就业任务繁重的地区,需要兼顾试点和安置城镇就业,妥善处理好两者关系,试点范围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试点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对那些领导班子较强,基础工作较好,生产经营门路较宽的企业,可先行试点。
进行优化劳动组合试点,要注意搞好综合配套改革。在企业内部要同工资、人事、保险制度改革结合进行。要坚持先经营管理人员后工人,先科室后车间。对上岗和下岗职工的收入要体现按劳分配,发挥工资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在企业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对本企业苦脏累的工种和岗位可适当提高工资、津贴待遇;对生产一线和二、三线职工的收入可适当拉开差距。在企业外部,要着重研究建立社会保险体系,培育和完善劳务市场机制,为优化劳动组合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
四、注意解决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工作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