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车辆安全检验,严禁带“病”车上路。各级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部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该维修的要停驶修复,不合格的扣留其行驶证不准上路,该报废的要坚决按规定强制执行。今后,每季度对大客车进行一次以制动、转向、灯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技术检验,并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包片或包单位的民警要做到同车辆、驾驶员见面进行工作,并形成制度。
坚决制止公路行驶的大客车载客超员。考虑到我国客运车辆和公路客运的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门的客运班车可按照
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规定载客,其他客运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核定数量裁定,不得超员。特别要控制在山区公路行驶的客车载客超员违章。
三、严格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国务委员、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邹家华曾在一次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上指示,要求对所有大客车驾驶员进行一次统考,不合格者不许继续驾驶大客车。各地在六月底以前,要对大客车驾驶员队伍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整顿,并组织学习,进行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常识及道路驾驶考试,对跑长途、山路的大客车驾驶员要从严掌握,不合格者取消驾驶大客车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定。今后必须严格执行大客车驾驶员培训、考核技术条件,不能降低标准。要把大客车驾驶员作为宣传管理的重点,加强管理教育,并建立严格的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制度,狠抓落实。哪个地方因放宽条件,让不合格驾驶员开大客车出了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管理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其他驾驶员也要结合年审进行一次普查,其中驾驶技能、身体条件等方面有隐患的驾驶员,要进行短期培训、上安全课或由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凡个体运输户雇用的驾驶员必须到当地办理劳务手续,并在限额日期内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四、强化路面管理,严格纠正和处理违章。要按照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对违章行为该纠的纠,该罚的罚,该查扣的查扣,不能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各级公安机关要保护干警依法行政的权力。对无证开车、酒后驾车、开报废车、开无牌车、挪用牌照、严重超速、严重超员和严重人货混装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章行为,要从严处罚,直至依法处以拘留或吊扣、吊销驾驶证。对一些典型的严重违章者的处理,要通过新闻媒介或发通报等方式,认真组织宣传,以便起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重申县交通警察队要把主要警力放到路面上,队长要查勤、指导。要提倡徒步、自行车和机动车并举的交通巡逻方式,不仅要管机动车,也要管自行车和行人。对那些故意闯红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的违章者,要见一个罚一个。凡遇雨雪天或恶劣气候,出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路段、桥梁的控制,必要时可采取临时封闭道路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