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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问题的通知
 (1991年6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为公安机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重要“窗口”的户口管理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工作中,想方设法方便群众,热心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做了大量工作,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户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群众反映强烈的办户口难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有的地方自行制定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使得一些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户口迁移、户口移动不能及时办理;有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的时间安排不科学,群众办户口多次找不到民警,户口申报材料得不到及时审批;有的办理户口手续繁杂,而且没有做好公开宣传户口政策和户口审批程序的工作,群众对办理户口的有关手续不明,办一次户口往往需多次往返,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少数民警有章不循,责任心不强,态度生硬,工作效率低,对群众申报的户口一拖再拖;有的甚至故意刁难群众,把办户口作为获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违法违纪。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群众的正当权益,而且败坏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声誉,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下决心彻底纠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精神,本着加强公安机关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彻底解决群众办户口难的问题。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凡各地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现行户口法律和政策相违背的规定,必须立即加以纠正,切实保证公民正常的合法迁移和落户。凡符合政策规定的户口要抓紧办理;不符合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自觉纠正工作中故意刁难群众的现象,严肃处理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各地公安机关要认真接待、受理、审批群众申请办理的户口,对接待、受理、审批的时间、项目、要求等要作出明确规定;为方便群众,应合理简化办户口的手续。派出所可实行户口预约制度和上门为群众办户口制度;尽量扩大户籍内勤当场办理户口的范围,妥善做好内勤外勤的交接工作。一些较大城市还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调配警力,适当延长受理户口时间。要把办理户口的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
  四、进一步增强透明度,认真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要公开有关户口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审批结果,并建立警民联系和领导接待制度,广泛征求群众对办户口工作的意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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