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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个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个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1991年8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今年以来,个体车辆交通肇事严重。据统计,上半年全国已发生个体汽车事故22284起,死亡5038人,伤14320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7.4%、20.0%和16.2。个体车辆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恶性事故13起,共死亡139人,占这类事故总起数的32.5%和总死亡人数的31.2%。4月2日,湖南省保靖县葫芦镇个体运输户颜佳波,持学习驾驶证,违章单独驾驶13座面包车载40人,从吉首返回保靖,行至一转弯路段,因严重超载,车速过快,驾驶技术差,采取措施不当,侵占对方车道,与对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相刮后,翻下70多米深的山沟,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5月4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崇庆县个体运输户段平中和所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东风牌大货车,载20多人,从青海格尔木市返回崇庆县途中,因疲劳驾驶(两天连续行驶2000多公里),加之下大雨路滑,车速过快,翻入泯江,17人失踪,4人受伤。6月6日,广西百色市个体司机黄万球驾驶大客车,由百色市达江乡巴步村开往百色市,在距乡政府2公里处,山上滚下一块大石头,挡住去路,黄强行驾车从石头右边通过,翻下20多米深的山沟,车上28人,死亡5人,受伤21人。
  个体车辆事故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技术状况差;二是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多;三是管理制度不落实,行车安全无保证。目前全国已有个体汽车80多万辆,约占全部民用汽车总数的15%,其中多数是廉价买来的老旧汽车,带“病”行驶,又普遍缺乏保养,事故隐患多。个体车辆分散在城乡各个角落,没有统一的主管单位,车主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落实,事故隐患多。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对个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分析个体车辆交通事故特点和我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贯彻我部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大力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狠抓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1]22号)过程中,把个体车辆的安全管理作为重点之一,切实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认真落实个体车车主和司机的安全组织管理制度,没有安全组织的地区,要立即抓紧建立;有安全组织但不起作用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加以整顿,有效地开展工作,真正抓好对车主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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