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象
这次普法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公安干警和公安机关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重点对象是:(一)各级公安机关科、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着重提高他们依法管理的能力。(二)基层执法干警。通过学习使他们提高自觉运用法律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三、内容和方法
(一)组织全体干警继续深入学习
宪法,学习
行政诉讼法、保密法、
义务教育法、
国旗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人民警察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毒的决定和关于
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重点是学习
行政诉讼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
人民警察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个决定。
(二)各警种、各业务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在本部门的干警中有针对性地普及本专业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三)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除了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着重学习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和宪法学理论。
(四)及时抓好新颁布的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为了实现上述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的具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要动员全体公安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普法学习;要培训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在干警中广泛开展宣讲活动。
这次普法教育,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进行。凡有条件的要坚持集中学习、面授为主的办法。地、市公安机关可举办常年法制培训班,分期分批地轮训科(股)、所、队长以上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县以下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短期集中的办法,分批组织干警进行学习。要密切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特别是结合执法用法的实际,边学习边总结经验,边纠正违法违纪现象,以推动公安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报刊和其他宣传舆论工具的作用,使之成为向干警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要广泛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如展览、演讲、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并运用多种文艺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寓教于乐,使广大干警受到形象、具体、生动的法律知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