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凡经审查通过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报批稿”,各主持部门应代部拟文,并由该标准主持部门的领导审查签字,然后送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理报批手续。
四、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报批,应准备以下材料:
1.报批标准的公文一份。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详见附件1;行业标准的公文格式详见附件2。
2.工程建设标准与产品标准无论是国标还是行标一律报送5份(套),如有图幅,应另附符合制版要求的墨线图。每套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的正文、附录,条文说明(或编制说明);对于采用会审的标准,应交审查会议纪要两份(内容包括审查结论和出席会议的专家名单);对于采用函审方式审查的标准,应交《函审结论》两份及函审单1份。如果标准中的内容采用了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还应交该标准的原文(复印件)和译文各1份。
3.凡报送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国家标准,报批时应将该材料清单贴在资料袋的背面,以便核对。
4.凡报批材料不全的标准,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将通知主持部门与该标准的主编单位联系,补齐缺项材料后再办理报批手续。
5.从1994年7月1日起,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报批文号,一律发部发文,文号为“水科教[××××]××号”。
部长批准发布的标准,由部技术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后,再送各主持部门交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1.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
2.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文格式
附件一
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格式
水利部文件
发文编号
关于报批国家标准《标准名称》的函
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根据你局(部)199×年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我部主编的《标准名称》已编制完成,现送上,请审批、编号、发布。
强制性标准:
《标准名称》(GB××××-××(代替或废止标准号)
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GB/T××××-××(代替或废止标准号)
建议该标准自199×年××月××日起实施。
一九九×年××月××日
附件二
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文格式
水利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