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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按核定利润率,以及按经费支出、成本费用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企业应当按税法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因确有困难,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适当延期。 四、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表中所称国家有关税收规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根据税法制定的相关规定。 六、本表的账载金额是指企业记载在相应报表、总账、明细账上的汇总或明细金额;依法申报金额是指企业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帐载金额进行调整后的申报金额。 七、本表用中文填写。 八、本表有关栏目的填写如下: 1. 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企业,填写公历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填报公历1月1日至实际终止经营之日。 2. 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登记证上所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主管税务机关颁发的临时纳税人纳税识别号。 3. 金额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 纳税人名称: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中文名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中文名称。 5. 居民国(地区)名称及代码:填写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或来华承包工程、提高劳务等的外国企业的总机构的居民国(地区)的名称和代码。 6.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应税项目:企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时,凡同一项目项下,发生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情况的应税劳务的,均应按照不同的核定利润率分别填报。在“应税项目名称”下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合同号。 7. 经费支出总额:该栏下设的“其中”栏为企业本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经费明细,“其中”项下的各项之和应等于“经费支出总额”栏数据。企业本纳税年度实际支出的经费不能归集到本栏“其中”项下已列明的范围的,要将实际支出的经费的名称、金额在本栏空白行处据实填写。 1)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在发生时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换算收入的,在“其中”项下的“物品采购费”中填写。不是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换算收入的,在“其中”项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中填写。 2)企业发生的装修费,无论采用一次性计入费用支出还是5年摊销的,均在“其中”项下的“装修费”中填写。但采用5年摊销方式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5年摊销,第×年”。 8. “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换算的收入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9. 换算的收入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10.“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的“换算的收入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11.换算的收入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12.实际征收率:本表的实际征收率是指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税收优惠期内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率。不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填写本栏时,数据应与“法定税率”栏相同。 13.声明人签字:由设立企业的外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企业的负责人签字。 14.申报日期:填写实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日。 九、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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