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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贯彻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方针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意见
 (1990年10月19日)


  县城是我国城镇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定地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事业的发展中心,而且是联结城市和广大农村的桥梁和纽带。县城的建设和发展,对于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城市发展很快,到1989年到底,全国已有设市城市450个,建制镇11000多个(其中县城1880个)。县城的数量大、分布面广,在我国多层次的经济、社会发展网络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绝大多数县城已经编制审批了城市总体规划,并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城的发展开始纳入按照城市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的轨道。但是,县城的情况差别很大,工作的发展很不平衡,相当一部分县城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不足,城市建设资金匮乏,管理体制矛盾突出,规划机构和队伍不适应发展需要,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都比较粗放。因此,把县城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提出要用三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基本完成治理整顿任务。县作为我国行政与经济管理基本地域单元必须认真贯彻这一决策,应该在治理整顿中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规划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它是国家管理城市的重要手段。十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县城的规划、建设、管理搞得好,县城的各项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重要作用。县城的建设千头万绪,县人民政府首先要抓住城市这个“龙头”,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各项建设选址布局、环境保护、土地利用和开发经营活动的合理引导和控制作用,理顺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
  《城市规划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十分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一是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当地不同类型县城建设和发展的现状和特点;二是对县城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修改,规划管理和立法,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等,要有一个通盘计划和工作部署;三是要认真抓好各方面的典型,进行分类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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