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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根据《证券法》、《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交易所市场国债转托管实施统一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及代理机构负责具体办理同一投资者将持有的国债在不同交易场所进行托管转移的业务。
  第三条 本公司受理业务时间为每个工作日9:00-11:30,13:00-15:00。
  第四条 投资者办理由证券交易所市场转出的转托管,可通过代理机构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
  (二)个人投资者,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
  (三)法人投资者,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上加盖公章并将其他材料的复印件提交本公司。
  第五条 本公司审核前条所述材料无误后,办理转出手续。申请材料不全的,本公司将退还材料或要求申请人补充。
  第六条 本公司对当日14:00前受理的转出申请当日进行记减处理,对当日14:00以后受理的转出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进行记减处理。
  本公司对申请转出国债的真实、足额、可支配性进行核查,对于无法记减的,视为无效申请,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本公司完成记减处理后,于下一工作日11:30前将核查无误的转托管指令通过簿记系统用户终端发送给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央国债公司转托管确认指令后,在《债券跨市场转托管申请书》(第3联)注明转托管成功,返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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