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33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推进环保领域志愿服务深入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共青团中央、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5年“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评选活动由主办单位共同组成评选活动组委会,对评选活动进行组织与指导,成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同时邀请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从事环保与生态建设工作的人士及相关新闻工作者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二、评选范围
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它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志愿服务特色明显并且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社会公益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立
评选表彰活动设“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大奖”1个,奖金10万元,“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5个,奖金2万元。另设提名奖若干。
四、评选标准
1.志愿服务特色鲜明。参评项目应在志愿服务基础上进行,有一批数量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2.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比较规范。参评项目有实施目的、活动计划、规章制度,能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活动。
3.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参评项目应具有较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成效。
4.项目易于公众参与。参评项目应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群众参与程度比较高,社会影响比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