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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鄂尔多斯环保志愿服务与生态建设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5.项目具有较高推广价值。项目的实施具有示范作用,项目成果或实施模式能够在其他地区进行推广。

  6.项目具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对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7.所有参评项目的实施或推广时间均须达到3年以上。

  五、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分以下六个环节:

  1.申报: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征选相结合的方式,由组委会发布公告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各级团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组织均可推荐参评项目。个人自荐等社会征选项目需经县级以上团组织审核。所有参评项目均须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同时可在活动网站中青网www.cycnet.com下载),并附详细的项目实施情况介绍,由省级团委初选后统一报送评选办公室。各省级团委报送项目不超过3个。

  2.初选: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提出候选项目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3.复审:组委会对候选项目建议名单进行复审,并按照2倍于获奖项目数量的比例确定候选项目。

  4.实地考察:组委会组织部分评委前往候选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评估。

  5.公示:组委会将候选项目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6.评定: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项目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当年获奖项目。评定结果由公证机构公证。

  六、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对申报的项目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县级以上团组织对个人自荐等社会征选项目要热情接待,切实做好项目的各项申报工作。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宣传报道,促进志愿服务事业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1.参评者须尽量完整回答出所附申请表内容,其中“必填项目”须填写完整,否则申请表视为无效。

  2.每个参评项目的申请资料中必须提供与参评项目相关的至少6张彩色幻灯片或照片。这些资料将由组织者保留并有权用于评奖活动的宣传。资料上必须清晰标有项目名称、内容说明等。组织者有权使用获奖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非商业性的宣传,获奖项目本身也要准备参加适当的宣传活动。

  3.报送资料中可以包括能够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照片、图片、录像带、光盘、文献资料、样品等,以供评委作为评选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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