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团中央对“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城区(市)”、“全国优秀城市青年中心”、“全国城市青年中心建设先进个人”予以适当方式的奖励和宣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试行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共青团中央。
第二十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城区(市)创建及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起施行。
2005年度“全国青年中心建设
先进城区(市)”创建单位名单
北京市
崇文区 宣武区 海淀区 石景山区
天津市
和平区 塘沽区 河西区 河东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 三河市
唐山市路北区
山西省
晋城市城区 长治市城区 朔州市平鲁区 孝义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包头市昆都仑区
包头市青山区 通辽市科尔沁区 赤峰市元宝山区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 沈阳市沈河区 沈阳市皇姑区
大连市沙河口区 营口市站前区 抚顺市新抚区
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 通化市东昌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香坊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牡丹江市阳明区
佳木斯市永红区 大庆市龙凤区 鸡西市鸡冠区
双鸭山市尖山区 伊春市伊春区 七台河市桃山区
鹤岗市东山区 黑河市爱辉区 绥化市北林区
大兴安岭新林区
上海市
徐汇区 静安区 浦东新区
江苏省
南京市秦淮区 无锡市滨湖区
苏州市工业园区 徐州市泉山区 南通市崇川区
连云港市新浦区 泰州市海陵区 盐城市亭湖区
扬州市广陵区
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 杭州市江干区 杭州市上城区
杭州市萧山区 宁波市海曙区 温州市鹿城区
台州市路桥区 台州市椒江区 绍兴市越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