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青办发[2005]13号)
中青办发;青年中心;先进县;创建;通知;2005年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积极部署,以队伍建设推动组织能力增强,以项目建设促进服务能力提高以机制建设推进科学有效管理,以“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工作载体,强势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深化“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现将《“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二○○五年五月九日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中心建设的决定》和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国农村青年中心建设工作,根据《
关于开展“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中青办发[2004]4号)和《决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农村青年中心建设的重要举措,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形成声势,务求实效。
第二章 创建单位的申报和确认
第三条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原则上按年度申报和确认。
第四条 “全国青年中心建设先进县(市)”创建单位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