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青少年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各级团组织要发挥实践育人的优势,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青年自觉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推进青年志愿者行动,把志愿服务作为共青团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载体,引导青年在参加扶贫开发、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大型活动、抢险救灾、海外服务等活动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手拉手和青年文明社区创建等活动,不断拓展领域、深化内涵,使创建活动成为陶冶道德情操、提高思想素养的过程,成为融洽人际关系、促进团结和谐的途径。
推动青年文化建设。在各种文化相互激荡、大众传媒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文化对青年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影响日益深刻,青年参与文化发展、引领文化潮流的热情日益高涨。各级团组织要以文化育人为目标,大力实施青年文化行动,发展健康有益、充满活力的青年文化。要以富有时代特色的青年文化主题活动和节庆活动为牵动,广泛动员青年参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乡村文化、军营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要积极发现培养优秀青年文化人才,发挥青年文化名人的社会影响和积极作用,创作、生产、推广青年文化精品。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乡镇青年科技图书站的建设和管理,依托阵地开发全国性、区域性青少年文化项目,推动青年文化的蓬勃发展。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壮大团属文化事业和产业。
六、协助政府做好青年事务,引导青年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建立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各级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协助政府做好青年事务的职责,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扣青年成长发展的主要环节,增强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在形成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职能。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监督、评估《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促进法律政策的落实与完善。加强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维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化的青少年维权工作网络。积极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采取教育、服务、管理、优化环境等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努力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