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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教育部等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四、推动联盟构建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循市场经济规则。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二)体现国家战略目标。要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等政策导向,符合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要求。

  (三)满足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有利于促进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推动重点领域联盟的构建。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六、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按照本《意见》精神,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联盟,探索多种、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

  七、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支持和鼓励一批重点领域联盟的发展和壮大,对于探索有效的机制和模式、引导联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符合本《意见》第八条所列基本条件的联盟可自愿申请参加试点。由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择并共同组织推动联盟试点工作。

  八、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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