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和有关部委不仅要安排好本地区、本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而且还要从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安排好国家重点高校的毕业生,特别是一些长线专业的毕业生,使他们能发挥所长,真正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
五、为了培育和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使之逐步规范化、有序化、法制化,各地方、有关部委以及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规定的就业工作程序、步骤和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举办各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活动,其活动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寒假期间或之后,以保证高等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受影响。任何单位和部门组织跨省区、跨部门的毕业生招聘会、市场等活动,均须报国家教委批准。毕业生参加上述活动,应经学校同意并持有学校的推荐表或协议书。否则,所签协议无效。各地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指导和管理,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讲求实效,做好信息交流的服务工作,防止出现有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
六、加强对毕业生就业计划的管理工作。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下达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各地必须认真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与变动。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一年之内的调整由国家教委负责,各高校要按国家教委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改派手续。
七、开展行之有效的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随着毕业生就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和高等学校更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要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处理好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指导毕业生通过合理的就业途径,走上既能满足国家需要,又能充分发挥个人才能的岗位。
八、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和各高等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负责地帮助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做好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以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