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立对密切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价格监控制度。大中城市要监测主要商品价格的涨跌动态,定期公布粮、油、肉、禽、蛋和主要蔬菜品种的批发、零售指导价,实行社会监督。
三、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
10、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发达的商品市场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及流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商品市场规划纲要》,作出本地商品市场建设的规划。
11、现货批发市场是商品市场体系的基础。除了抓紧建立完善日用工业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外,要把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重点,特别是在重要销区和产区,如北京、上海、成都、海南建立几个辐射面宽的大型鲜活农副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各地也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改造或新建一批地方性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食主产区要抓紧建立起县以上粮食批发市场。继续培育餐旅服务业的商品技术市场。期货市场现阶段不能盲目发展,重点是抓好经国家重新核准经营的十五家期货交易所的试点工作,严格规范交易秩序,加强资金风险管理,防止大户垄断操纵,控制过度投机行为,使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12、多方筹集市场建设基金。一是继续争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全国中心批发市场建设,并用好国务院安排的蔬菜批发市场专项贴息贷款;二是落实和用好网点建设费等优惠政策,把市场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三是在政府统一规划下,由企业出资建设市场,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包括外资参与市场建设;四是鼓励流通企业利用自身的仓储设施和场地进行市场建设。商品市场特别是大型市场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应纳入政府基建计划,并在地价、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13、在建立商品市场过程中,必须改变重硬件、轻软件的倾向,建立统一完善的市场规则和法规体系、健全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稳定可靠的调控体系、灵敏及时的信息体系等,把软件建设摆到一个突出的位置。
14、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赋予内贸部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国商品市场的职责,根据《
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对重要商品的中心批发市场与地方批发市场,实行审批和发布制度,同时要建立在中心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的批发商资格审查制度。各地流通主管部门也应参照以上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实现对商品市场的归口管理和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