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联制定国家、省、地(市)三级康复人才培训实习基地标准。各康复业务机构可根据标准申请建立相应层次的培训实习基地。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合作、共建、共管和共用等模式多渠道开展人员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3.科学设定培养内容,加强实用业务技能培养
--重视康复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以康复工作方针政策、实用康复业务管理技能和康复业务基础知识为重点,提高组织实施重点康复任务和指导基层工作的实际能力。
--强化各级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基础理论、基本能力培养为重点,加强实用新技术、新方法的学习,不断提高规范执业的水平和指导基层业务的能力。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员的培训,以普及型知识和实用、易行、便于社区家庭掌握的康复方法为重点,提高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康复人才培训大纲,设计培训课程,编写培训教材。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写有关补充教材。
4.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养工作
--以在职培训为重点,建立在职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各类业务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120个学时,社区康复员每年不少于30个学时。
--建立定期进修制度。定期组织、安排基层康复技术人员到具备条件的康复机构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基层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每5年到上级康复业务机构参加进修学习的时间为3~6个月。
--鼓励康复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2010年前,省、市、县三级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均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各级康复机构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基本杜绝非专业人员占用专业技术岗位的现象。
--鼓励开展对口技术支援。各级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授课、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工作情况要与其职务、职称的评聘挂钩。有条件的城市康复业务机构可采取定点组派技术小分队下乡或接受基层技术人员进修等形式对农村地区的康复人才培养给予支持。
5.不断完善康复人才培养配套管理制度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已开展国家执业资格认证的,要通过强化学习、培训,帮助现从事该专业的人员尽快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2010年前,残联系统所属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取得国家明确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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