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自主选择家电下乡产品的省市,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提出自主选择产品的招标要求以及生产企业入围条件,组织做好自主选择产品的招标工作,并将自主选择产品招标工作有关信息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严格要求,加强监管,不断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中标企业履行承诺,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消费者权益。
(一)指导、督促本地区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家电下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家电下乡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下乡家电产品的质量。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要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的特殊要求。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三)督促企业做好产品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家电下乡产品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推广的同时要加强售后服务能力建设,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服务工作。
(四)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维修服务存在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不履行家电下乡承诺,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维修服务问题突出的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家电下乡产品中标企业资格,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四、深入调研,及时总结,开创家电下乡工作新局面
家电下乡涉及范围广,产品种类多,特别是不同农村地区消费需求、使用环境和销售渠道、服务体系等都有很大差别,在一些农村产品销售和服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各级工业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掌握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带动产业发展情况的研究,探索家电下乡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要根据家电下乡推广情况和产品使用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以便推广交流。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也要及时上报,以改进、完善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把家电下乡工作好事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