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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组织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调查的通知

国家测绘局关于组织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项目调查的通知
(测办〔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测国字〔2008〕8号)精神,加强测绘质量统一监管力度,国家测绘局将于2009年组织开展全国重大建设工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决定对全国甲级测绘单位承担的测绘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项目范围

  (一)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完成的测绘产值在30万元以上的交通、水利、规划、能源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测绘项目。

  (二)2007年1月-2008年12月期间承担的测绘产值在10万元以上的变形观测、形变测量项目,以及与各大型交通枢纽、重大建设项目及居住区安全相关的自然体形变测量项目。

  (三)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测绘项目。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填报。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填写《甲级测绘单位测绘项目调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调查表》,可从国家测绘局网站(http://www.sbsm.gov.cn)下载),以纸质、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其中纸质《调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调查表》,对各单位所上报的项目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数据汇总后,于2009年4月20日前寄送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并将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NQST@CQSM.ORG.CN和NQST@SBSM.GOV.CN。

  (三)各省(区、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要求各甲级测绘单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详细填报项目情况,确保调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对弄虚作假、拒绝报送《调查表》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标准与质量监督处 邵 建

  电 话:010-8837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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