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各级统计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质量,严禁瞒报和虚报,防止漏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搞好统计数据及有关信息的综合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作用。
(二十六)逐步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到2000年,全国县以上各级主管部门(个别地区除外)建成计划生育信息传输网络。多数县实现育龄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的微机管理。
八、努力增加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二十七)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生育事业必需的经费,“八五”期末,各级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达到年人均二元。“九五”期间各级财政在原有基础上要继续增加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乡镇统筹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争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机构的资助。
(二十八)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对老、少、边、穷地区要给予更多的帮助。认真贯彻执行《
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做到收得合理,管理好,使用得当,保证计划外生育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二十九)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建设。各级计划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基本建设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八五”期末全国绝大多数县和城市郊区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九五”期间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要因地制宜地建设好乡、村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室。已经建成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提高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制度建设,发挥综合服务功能。
(三十)健全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网络,保证供应。要组织好避孕药具的生产。积极推进药具管理改革,在重点加强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药具供应网络建设,保证避孕药具免费供应的同时,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扩大药具零售,满足育龄人群对避孕药具的需求。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三十一)认真搞好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组织建设,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到计划生育部门,努力建设一支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合理,有敬业精神,懂政策,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各级政府要关心和爱护计划生育干部与工作人员,表彰成绩优异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切实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