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开形式
司法部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司法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司法部政府网站(网址:www.moj.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司法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司法部办公厅办公室,办公时间为9:00-11:3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司法部办公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5205315
传真号码:(010)65205345
电子信箱:sfbzfxx@sina.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A、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司法部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B、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