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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银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根据《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以下简称《维权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行业维权,系指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会员单位按照《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规定,依据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意愿,以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和手段,针对损害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行业力量,采取联合行动维护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行业维权旨在改善银行业生态环境,统一行业规则,促进会员单位协作经营;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抵制损害会员单位权益的行为,促进银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 行业维权坚持依法合规、自愿申请、集体认定、联合行动的原则。

  第五条 对协会做出的联合行动决定,会员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建立行业维权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实施维权工作。

  第七条 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维权的组织实施。协会维权部协助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维权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维权小组,由9名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维权申请进行认定,做出支持维权、确定维权措施以及驳回申请等决定。

  第九条 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维权需要和会员单位申请,对维权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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