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统战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家劳动总局等
关于宽释转业人员安置工作后要求办理退休问题的答复
(1981年11月6日)
1977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统战部、公安部等单位联合通知[公发(1977)46号文件]规定,对1975年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人员,安排为国家正式职工的,根据中央关于“原则上养起来”的精神,不予退休,不扣病假工资。这是考虑到他们工龄短、工资低、退休后生活困难。这个规定对团结教育这些人是有利的、正确的。
近来,一些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人员来信,说他们年老多病、工作力不从心,要求退休,颐养晚年。也有的说不让退休,就与国家其他职工不一视同仁。有的单位也询问对这些人的退休问题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