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批复
(国认法函[2005]78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衡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来函》中提到某产品生产企业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本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这种标注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行为违反了《
认证认可条例》以及《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