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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实施办法

  七、确定表彰名单
  1、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每个省(区、市)和总政治部推荐的候选人在五类全国道德模范中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有3名入选,单类全国道德模范中的入选人数不得超过1名。7月下旬,全国活动组委会根据这一原则,对照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全国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
  2、全国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
  八、表彰奖励
  1、8月下旬,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作出《关于表彰第二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2、9月初,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请各地活动组委会做好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来京的组织工作。
  3、9月中旬,主办单位做好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全国道德模范的组织筹备工作;并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九、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省(区、市)及军队各单位要组织主要新闻单位、都市类报纸、重点新闻网站,要运用多种形式,对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各个阶段的工作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1、新闻宣传。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组织新闻单位及都市类媒体大力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等,发动群众参与;及时报道评选表彰活动的进展情况,宣传展示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适时配发评论,增强评选表彰活动的思想内涵;组织各类大众传媒的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宣传新的道德建设先进人物;采访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对此项活动的积极评价,加强舆论引导。各省(区、市)及总政治部要为本地、本系统每一位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制作一个3分钟左右的广播节目、一部3分钟左右的电视专题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分别报经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审定后,从候选人公示阶段起,在中央电台、中央电视台相关频道和重要时段以及各网站播出。
  2、网络宣传。各省(区、市)及军队各单位要协调本地本系统重点新闻网站在首页醒目位置开设"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专栏,采取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宣传评选表彰办法、推荐条件、程序;运用邀请嘉宾进行网上访谈、开设反映道德模范事迹的读书频道、开展网上读书活动等方式,扩大评选表彰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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