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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法〔2009〕19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 月28日公布,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对于质检部门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是“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质检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各级质检部门务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百日宣贯”活动

  2009年5月至7月,全国质检系统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进企业百日宣贯”活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面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进出口企业每家企业发送1至2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读本。采取印发宣传画、开展企业人员培训、开展企业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内容。针对企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可能面对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对有关疑问给予解答;突出宣传食品企业权利义务及质检部门相关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法律进机关”活动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当前公务员普法工作的重点,组织开展自学、集中培训、法律知识讲座、竞赛答题、试卷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做到法律学习全员参与,法律知识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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