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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二)使用说明
  监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搜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文种体裁分类和主题分类等两种查询功能;搜索区提供名称、日期、发布机关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码、名称、生成日期、文号、内容概述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监管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监管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时间是监管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监管信息的发文编号。

  简要操作方法

  1、目录导航式浏览:点击相应的体裁分类类目或主题分类类目,系统会自动展开下一级目录,并自动显示与该类目对应的目录列表,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输入任意词汇,所有在信息全文中含有该词汇的目录项都会被列表显示出来,点击条目名称就可查看详细内容。

  3、高级搜索:提供了关键字查询功能,包括索引号、名称、正文、发文日期、文号主题分类等关键字精确搜索。

  4、下载打印

  搜索查看的信息内容都可打印、下载或转发。并可对多条信息进行操作;

  公众也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按年度编排的《目录》;

  5、其他公开方式

  公众还可到与证监会网站链接的公众场所查阅“证券期货监管信息目录”的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
  根据《办法》的规定,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和派出机构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申请人应注意区分申请监管信息与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新闻采访申请的区别,依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范围由《办法》的有关条款界定。除此之外,业务咨询、信访投诉、行政复议和新闻采访申请等仍按原有渠道和程序进行办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咨询应向有关专业机构申请办理。

  (一)申请的受理机构
  中国证监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为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中国证监会办公厅,邮政编码:100032

  (二)申请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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