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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

  检查方法:查阅2009年度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记录,核实传染病报告情况;复印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网络直报信息的一致性。
  要求:
  ①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中随机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15例(门诊病例10例,住院病例5例),乡镇级医疗机构抽取5例。若该单位本年度相关记录中,未查到1例法定传染病,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②病例分布应注意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抽查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
  ③病种:仅抽查急性传染病,应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疟疾、乙脑、登革热等。不含肺结核、乙肝、梅毒、淋病、丙肝。
  ④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⑤复印10份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从抽查的15例传染病中查找,不足则另行补充,对补充纸质卡片的要求同上。乡镇卫生院复印5份。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分别记录于附表1-3、附表1-4。
  七、组织与实施
  (一)人员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分设10个组,每组5人,组长由卫生部及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司局级或处级干部担任,组员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组成。
  (二)日程安排。
  本次督导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09年7-9月份,督导组统一培训及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省(区、市)的行程安排如下表(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工作日

检查单位

工作内容

第1天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综合医院,省级或省会级传染病专科医院

1. 到达省会城市,简要介绍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及日程安排,听取省级自查工作汇报;

2. 到各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第2-3天

地市及县区级备查单位

到各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第4天

据实际情况安排地点

检查组对该省检查意见与建议集中反馈,由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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